我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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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201861)等文件精神,近期开始申报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奖学金类别及名额:校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博士1名,硕士16名、二等学业奖学金博士2名,硕士47名(2017级、2016级研究生参评)。2018级研究生只参评普通学业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认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不计入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荣誉兼得,但奖金就高,不兼得。

2.荣誉称号:校三好学生8名、校优秀学生干部5名。以上荣誉必须从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助管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二、几点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科研成果情况、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各项积分择优进行评选。

2.指导班级同学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

4.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的学生中产生。校级优秀干部担任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且学习成绩优良。

5.社区表现分审核:学院先严格把关,集中统一到社区中心盖章。

6.所有同学提供材料要求完整,因个人在截止时间内未提交完整材料导致奖学金评选受影响的由学生个人承担相应责任。成绩单(上交完其他材料学院统一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发表论文需要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网络见刊需提供图书馆网络检索证明,并加盖图书馆公章、专利需要专利复印件、获奖需要证书复印件、担任职务需要提供聘书等材料)。

请各班级班长将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分开整理,《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正反打印)纸质版及佐证材料于1017上午12:00前交至C4-405,《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报送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分类打包发送至:jdyjs@hqu.edu.cn(电子版请以班级为单位,邮件主题请注明“**年级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正反打印)纸质版于1025前交至C4-405,《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jdyjs@hqu.edu.cn,以进行全院公示(电子版请以班级为单位,邮件主题请注明“**年级研究生**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

注意:由于材料较多,班长一定把申请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和荣誉称号的材料分开汇总上交,班委切实行动起来帮助班长一起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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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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