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6-11-08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生知道老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现将相关事务安排如下: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在1110日(周四)前将《华侨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份、代表作(2)原件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交到C4-404,《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dyjs@hqu.edu.cn。若有疑问可拨打05926162595咨询。

 

 

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为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做好博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增列的准备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增加一次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遴选工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大研〔2016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大研〔20163号)中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我校教师。

二、申请要求

1. 年龄要求。博导申请人年龄应在59周岁及以下(195711日及以后出生)。

2.科研条件相关内容,计算时间为2011111日起至20161031日止。

3. 申报的项目研究期限以立项时文件规定的为准;项目级别不明确的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科技处或社科处,下同)认定的为准;所列经费计算均不含学校资助的各项经费及针对单位和集体资助的项目经费。

4. 申报论文论著等成果的学术期刊分类和成果认定以发表当年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核定公布的期刊目录类别和成果认定办法为准。

学术期刊分类主要依据《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华大科〔20137号)文件(下简称:现分类目录),原目录类别不变按同类别的A类认定;原目录类别向上调整的,按原目录同等类别的A类认定;原目录类别向下调整的,按原目录同等类别的B类认定。其它成果认定按《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认定办法》(华大科〔201319号)、《华侨大学艺术类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华大科201411号)和《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华大科〔20145号)执行。

5. 学术论文署名没有规定排名为第一作者的,均指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6. 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会议论文(SCI收录除外)、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样刊、录用通知等均不作为申报成果。

在半月刊、旬刊上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收录,被CPCI-S全文收录和《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的学术论文除外)不作为申报成果。

7. 应用性成果被政府采纳或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可抵算论文数,具体以社科处认定为准,最多只能抵算1篇。

8. 我校在职在岗的申请人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侨大学;人事关系已调入我校一年及以上的申请人(人事处认定校内专职)须有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 个人提交申请

1110日前,申请人须同时将《华侨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份、代表作(2)原件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 培养单位推荐

1111日至13日,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以及相应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遴选办法,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推荐给相应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进行初审。

3.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初审

1114日至1117日,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完成初审,并将相关材料交由培养单位汇总。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的申请表、汇总表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代表作、佐证材料和培养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iminghai@hqu.edu.cn

4.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1212日—31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 学校公示与公布。2017110日前,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发文公布。

四、申报说明

1.按一级学科学位点申请,没有一级学科学位点的,按二级学科学位点申请。所申请遴选的学位点和研究方向应与学位点自我评估方向一致,同时必须与本人正在从事的教学科研方向一致。

2.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由培养单位审核、盖章。材料装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并注明申请人单位、姓名、申请类型、联系电话等。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评遴选结果的,由申请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3. 申请人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在报送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未经网上检索、单位验印的,不予受理。网上检索方法如下:

1)学术刊物检索:在《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规定范围内的期刊,无需提供学术刊物网上检索证明。《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规定范围外期刊需要提供学术刊物网上检索证明。检索方法如下:登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首页下方→点击“新闻出版机构查询”→选择“期刊社查询”→点击右侧“查看详情”→打印生成的页面;著作检索选择“图书出版单位查询”栏目查询并打印。

2)学术论文检索:发表在国内公开发行期刊上的文章,登陆中国知网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发表在国外公开发行期刊上的文章,登陆ScienceDirectspringerIngenta或国道数据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方式,确认该论文是否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并打印相关页面(每篇打印1页即可)。

4. 本次遴选,不包括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大研〔20163号)所规定博导直接认定的申请人。

5.申报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核实,取消申请资格。

请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联 系 人:张君  李明海 

联系电话:22692700 6161268

电子邮箱:liminghai@hqu.edu.cn

联系地址: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1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106室 李明海

     

附件下载

1.华侨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2. 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3. 华侨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目录

4. 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研 究 生 院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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