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2014级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第二期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06-15

 

我院关于开展2014级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第二期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4级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

培育项目第二期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研究〔201633号)相关要求,为加强对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汇编P116页),决定对2014年度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开展第二期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位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可选择论文、奖项、科研项目或专利中的任一项成果,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其中科研项目不含本资助项目或者学校资助覆盖面超过50%的项目)的研究生,认真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成果复印件(发表论文需要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网络见刊需提供网络检索证明,并加盖图书馆公章、专利需要专利复印件、获奖需要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其中,申请表电子版请按以下格式命名:“学号_项目负责人_项目名称(博士/学硕/专硕)”,例如:“1400206001_XXX_XXXXXXXXX(学硕)”。同时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请于2016620日前将申请表及成果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班长收集统一交至C4404,申请表的电子版按要求命名统一发给班长发送至邮箱jdyjs@hqu.edu.cn)、汇总表(电子版整理排序后班长统一发送至邮箱jdyjs@hqu.edu.cn)。学院审核成果材料并统一加盖原件和复印件一致章,提交后由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的项目成果级别和数量做出相应的中期资助款项划拨安排。

已提交第一期中期检查材料的研究生,如需提交或更新成果,可重新报送,以最新报送的成果为准,请个同学在汇总表(附件2)中注明是否为“二次报送”。届时第一期中期检查结果将与第二期的检查结果一起公布。另请注意,截止第四学期期末未能通过中期检查的或逾期未能提交项目中期检查申请材料的,将取消所资助的项目,不再拨付其余款项。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

2.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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