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校学〔2016〕31 号)文件精神,拟于5月至6月期间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研究生按毕业生总数的7%评选,评选名额6人。
二、评选条件
1.参评的研究生需满足:
(1)学位论文综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最终成绩由论文送审平均成绩的60%和答辩平均成绩的40%构成);
(2)学习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总门数的80%及以上,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3)学术论文要求:
硕士毕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三类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1.需附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复印件2.网络见刊需提供网络检索证明,并加盖图书馆公章);提前毕业的须在三类A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文章必须已见刊发表,用稿通知无效。
博士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一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文章必须已见刊发表,用稿通知无效。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根据上述文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学院进行择优推荐。
3.请于6月5日前将附件中的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C4404,,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jdyjs@hqu.edu.cn。
附件:1.华侨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数
3.华侨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研究生)
5.华侨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研究生)
6. 《华侨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推荐表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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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