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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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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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1〕17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1〕86 号)等文件精神,近期开始申报校级学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奖学金类别及名额:校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博士3硕士27二等学业奖学金博士8硕士81名。2021级研究生只参评普通学业奖。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2.荣誉称号:校优秀学生15名、校优秀学生干部7名。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兼得

二、几点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科研成果情况、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各项积分择优进行评选。

2.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未获评国奖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申报普通奖学金。

4.优秀学生需从当年获评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担任学生干部或学生组织工作人员满一年并且考核良好以上,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1〕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助管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5.社区表现分审核:学院核对后统一到社区中心盖章。

6.截止时间内未提交完整材料导致奖学金评选受影响的由学生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发表论文需要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网络见刊需提供图书馆网络检索证明,并加盖图书馆公章、专利需要专利复印件、获奖需要证书复印件、担任职务需要提供聘书等材料)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学业奖学金报送时间:10月8日上午12:00前。

《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正反打印)纸质版及佐证材料交至C4-302,《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报送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jdxytw@hqu.edu.cn(电子版请以班级为单位,邮件主题请注明“**年级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荣誉称号及普通学业奖学金报送时间:10月25前。

《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正反打印)纸质版及佐证材料于前交至C4-302,《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附件4、《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附件5(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jdxytw@hqu.edu.cn(电子版请以班级为单位,邮件主题请注明“**年级研究生荣誉称号、普通学业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注意:由于材料较多,请班委认真审核分类整理并务必将申请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和荣誉称号的材料分开汇总上交。

附件1:《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附件3:《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附件4:《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附件5:《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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